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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 3岁儿童乐乐在姥爷照管期间,趁姥爷睡觉爬出窗户从12层楼坠亡。此事被警方认定为意外后,乐乐的父亲李坚将岳父告上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保持了原判决,认定李坚的岳父不存在错误,但须给予李坚1万元补偿金。目前李坚已筹备提起申述。
此案上诉后,市一中院再次认定张祥不存在过错,原审讯决的1万元精神安慰补偿已是当下的妥当之举,故对原审判决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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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6日,家住石景山的白叟张祥帮女儿女婿照看3岁的外孙乐乐,后在乐乐睡午觉后,张祥到另一房间睡觉。但当他起床时,乐乐已从12层阳台坠落身亡。事发不足一个月,乐乐的父亲李坚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将岳父告上法院,索赔30万余元。
2010年11月2日,石景山法院作出一审裁决,认定乐乐坠楼是“一起极为不幸的意外事件”,张祥为了不影响外孙睡觉,在确认其睡着后,去客厅休息合乎常理,并无不当。但考虑李坚作为孩子的父亲,此可怜事件给其造成的精力苦楚十分言所能表白,故斟酌本案案情,酌情判令张祥给付1万元弥补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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