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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省乡镇企业矿产公司将省乡镇企业局、省农业厅跟省工信委3家上级单位告上法庭。去年9月,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讯令省乡镇企业局偿还这笔借款及本钱。
为了讨要上级单位借走的12万元钱,省乡镇企业矿产公司现任法人朱斌代表公司将曾经的3家上级单位云南省乡镇企业局、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工信委告上法庭,恳求法院判令三家单位独特偿还这笔款。近日,昆明市中级国民法院判令省农业厅偿还这笔款。
一审宣判当前,省农业厅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省农业厅以为,2009年省政府进行机构改造,省农业厅加挂省乡镇企业局的牌子,因省乡镇企业局已不存在民事主体资历,但其牌子挂在省农业厅。一审法院判令省乡镇企业局还钱,会将任务转嫁到省农业厅头上。另一方面,省工信委多年应用原省乡镇企业局向矿产公司借钱购置的汽车,抵偿义务应由省工信委承当。
昆明中院二审认为,经由政府机构改革以后,省乡镇企业局不再存在独破承担民事责任的才能,在本案中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省农业厅继承了省乡镇企业局的乡镇企业行业治理职责,也收到了省乡镇企业局的固定资产85万元。依据权力责任相一致的准则,省乡镇企业局这笔借款应由省农业厅来奉还。
据此,昆明中院作出终审裁决:由省农业厅向省乡镇企业矿产公司归还12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实习编纂:许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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