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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苏频道10月18日电(孙洋) 经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东海县法院对东海县房山镇计生站原站长徐丙龙等7人非法拘禁一案作出一审裁决,徐丙龙犯非法拘禁罪,鉴于犯法情节稍微,免于刑事处分,其余6人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至1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20日,被告人徐丙龙应用担负东海县房山镇计生站站长的职务方便,在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职责进程中,组织被告人唐兆明、朱破标、张道军、张翠江、王永龙、金龙分辨从房山镇芝麻村、山后村、吴场村、兴东村、沭阳县赵集村,先后强即将超生户或其支属14人(其中妊妇3名、幼儿4名)强行带至房山镇计生站内照管,限度人身自在,直至越日清晨陆续放回。期间为强迫超生户缴纳社会抚育费,被告人唐兆明、朱立标、张道军、张翠江、王永龙、金龙采用巴掌扇、脚踢、皮带抽打、体罚等手腕殴打超生户,并至一人受伤住院医治。
(义务编纂:马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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