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1-10-23
- 最后登录
- 2011-10-31
- 阅读权限
- 50
- 积分
- 906
- 精华
- 0
- 帖子
- 290

升级   81.2%
|
“种田无地、上班无岗、参保无份”,为防备城乡接合部改革衍生出此类无土地、无工作、无保险的“三无农夫”,北京市政府近日宣布《对于城乡接合部地域50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有关工作的意见》。
社保问题三步走
剩余土地归集体
《看法》侧重安排了50个重点村村民的社保问题,请求“三步走”:区政府考察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转居人数,上报市政府;市政府转请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干部分,汇总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区政府以同意日期为时点,起算加入社会保险人数及社会保险费。
针对农村变社区后,村里剩余土地的所有权,《意见》作出了划定:转居后,也就是纳入城市社区治理系统、变成城市居民之后,重点村残余土地的所有权仍归乡村群体经济组织,即全部村民共有。剩余土地假如被征收、征用,土地弥补款需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
(义务编纂:郝保明)
拆迁安顿房、建设安置房、为失地农夫补缴社保等农转居所需资金,由区政府兼顾协调停决,允很多道路张罗。
对通过土地贮备、名目带动等方法,一次性解决农转居资金的重点村,《意见》另行提出要求,其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就业补贴等由征地、项目投资承当。也就是说,征地补偿等“收入”必需先支付村民社保跟就业补偿,而后再斟酌他用。
对于已达退休年纪的“超转职员”社会保险按年度筹集,可采用一次性缴费、分期付款的方式,也可采取年度汇缴、按月发放的方式。年度汇缴、按月发放要按同一尺度,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所需用度汇入区财政专户,由各区政府负责编制超转人员的生涯和医疗补助估算并组织发放。
转居资金多方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