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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植荣:“常回家看看”入法不靠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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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19 13:42: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国父母的优良品格集中表示“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上,生机孩子早日离开他们远走高飞,这是最忘我的爱。父母假如不斟酌子女的工作、时间和经济才能,一味请求他们常回家看望,那是糊涂父母,这样的父母有,但相对是极少数。
  能够看出,要想用法律规定“常回家看看”,那这个问题就成了社会义务,国家必需在时光、路费、交通跟个人发展机遇上给公民提供保障。欧美等国家的老年**益保障法不“常回家看看”的规定,而是规定国家扶养老人的任务,国家要为老年人发放养老金,为老年人免费治病,为老年人供给家庭护理。

  从可操作性来看,更是不切实际。对在私营企业打工的人来说,他们假期少得可怜,怎能常回家看望老人?除非用人单位每月给员工放几天带薪看望父母假。光有时间还不行,路费呢?对相称一局部劳动者来说,一个月一千来元的工资,除去吃住所剩无几,哪儿来钱常回家? 有钱也不能解决问题,车票不好买(尤其是法定休息的节假日),买不到车票几千公里怎么回家?
  孝心属于意识领域,家庭生活多姿多彩,不同历史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奉、不同家庭甚至不同的人对孝的懂得和表白方法都不尽雷同,毫不能用法律禁锢家庭生活,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不是意识决定生涯,而是生活决议意识”。
  把“常回家看看”的诉求写入法律,可能会损坏绝大多数家庭业已树立起来的协调的家庭伦理关系,可能会妨害畸形的生活、出产秩序。岂但年轻人难以接收,也会使老年人觉得不安。
  况且,“要时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该如何界定呢?一天一次?仍是一个礼拜一次?抑或一个月一次?一年一次?如果子女与老人同楼栖身,一天一次也不外分;如果养活人在国外打工,一年一次也难做到。
  父母要求儿女尽孝的方式各有不同,有的父母希望儿女常回家看看,有的父母则希望儿女在外安心工作,干好事业,少回家。

“常回家看看”入法不靠谱
  笔者从前在军队工作,按军官服役条例四年一次探父母假,要是每年回家探访父母,那就违背了军规。可见,“常回家看看”入法固然起点是好的,但却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也与国度公布的其余一些法律划定相抵牾,让人莫衷一是。


    导读:在“空巢老人”成为一种社会景象的背景下,新修订老年法规定拟立法“常回家看看”。这个动身点是好的,但作为法律,必须具备可操作性。而且法律范畴的归于法律,道德范畴的归于道德,这是不可混淆的。
  笔者父母就不愿望笔者常回家。一次我问母亲:“妈,我在外面你想不想我?”母亲答道:“只有你在外面所有都好,我就不想了。”我又问:“有首歌叫‘常回家看看’,你盼望我常回家看看吗?”母亲说:“我让你常回家,你还怎能一心干本人的事业呢?‘常回家看看’那是闲人的事件,是糊涂母亲的欲望。你在外面做好工作,多少年不回我也愉快;你在外面一事无成,常回家反倒让我堵心。”
  克拉玛依 “白雪飘飘”网友说:“我们家住在新疆,孩子在北京工作,往返9000公里,道路要6天,让孩子常回家看看,那不是要孩子的命吗!所以,我感到父母也可抽空去看看孩子,不一定非要孩子回家。”
  据报道,《老年**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础实现,此次订正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疏忽、孤立老年人”,特殊强调“与老年人离开寓居的供养人,要常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也就是说,把歌曲“常回家看看”唱成法律。
  我赞美上饶市“联星”网友的立场:“我不同意把‘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能回就回,只愿他们过得好点儿。当然,在我寿终时要尽可能回来,把我的骨灰撒了,不要破坟,不用每年奔走回来扫墓,心里有个念想就成。”



  多给老年人一些精神慰藉,加强年青人的孝心,本是国民思维道德建设的内容,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则混杂了法律与道德的界线,越俎代庖。试图用法律调节道德范围内家庭成员之间的关联,不必定能给白叟带去精力慰藉,反倒可能使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流为情势。


  在中国历史上,大禹三过家门而不入,毛泽东在1959年才第一次回到了远离32年的韶山冲,周恩来12岁分开老家淮安后始终未返故里,咱们能说这些巨人不孝吗?
  调节家庭成员之间个别关系的法律属于私法,私法强调的是法律主体的自在、同等和独立性,不能用公共威望来干涉私家范畴的生活。

  山东的孙大妈也说:“儿子工作忙,很少有时间回家,但时常托人给我带些货色,我们不能由于儿子工作忙不回家就告他不孝。”
作者:刘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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