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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停止西部意愿者打算后,江苏泰兴人小陈(化名)来到姑苏工作,并开端加入江苏省公务员测验。今年,他第五次参考,接连通过笔试、口试、体检等环节,就在他辞掉原工作确当口,却因未婚先育被以为违背计生条例,因政审分歧格被拒录。(10月28日 京华时报)
非婚生育等守法行动该不该成为谢绝录用的理由?网络上分成了挺录派跟拒录派两大营垒。拒录派认为,作为公务员就应该“拥戴中华国民共和国宪法”,“榜样遵照宪法和法律”,非婚生育是违反法律划定的行为,不应录用;而挺录派则认为在一个民主的国度里,国民有权抉择本人的个人生涯方法,有权决定结婚与否,有权决定生育与否,有权决定婚后生育,也有权决议婚前生养,由于这丝绝不影响他们作为公务员为一般老庶民谋福利,不应以未婚生育为由拒录。
实在在全国各地的公务员招考布告的报名及录用条件中,个别也都有“遵纪守法”之类的前提。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公务员治理和招考中严把“遵法”关是应当的。但决不能沦为求全责备的“洁癖秀”,更不应将这种招录请求妖魔化。
我们不妨先撇开“非婚生育”的话题不谈,而先来探讨另外一个大家都较为熟习的话题:闯红灯属不属于违法景象?谜底显然是确定的。那么闯红灯者又能不能当国家公务员呢?
咱们再回到“非婚生育”的探讨主题上,依照拒录派的说法,非婚生育是违法行为,违反者不能当公务员的逻辑,那些闯红灯者恐怕同样是不合适做国家公务员了。而事实生活中,有多少公务员因闯过红灯而被开革?有谁会因为参考者闯过红灯而拒录了呢?如果闯红灯者是个酒驾者呢?那它的社会迫害性不比非婚生育更大吗?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江苏省泰兴市的这次应试,组织部门在政审中是否同一履行了“违法就不能过关”的尺度?假如有证据证实通过政审的考生中有人曾经有其余违法劣迹,招考部分却对此熟视无睹,而单单在应考中拿“非婚生育”说事,显然就有失公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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