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1-11-2
- 最后登录
- 2011-11-26
- 阅读权限
- 30
- 积分
- 438
- 精华
- 0
- 帖子
- 149
 
升级   79.33%
|
据周志坚的弟弟周志伍先容,他多次接洽郭某,但郭拒不与他会晤。其亲眼看见郭某有一部车,并且据说还有一个木器厂,为了逃避赔偿和法院查封,郭已经把车子藏起来了。记者多次电话联系,郭某、蒋某均不接听电话。记者终极从郭某儿子口中得悉,他父母并没有离婚,当初还住在一起,领有一部车,并且有一个工厂,只是不晓得工厂地址。
增城市国民法院经由审理认定,周志坚受雇于郭某和蒋某两位老板,周志坚虽未签署劳动合同,但事实确实属于劳务关联。判决蒋某、郭某在判决产生法律效率之日起五日内赔偿被告共计37余万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增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林法官就此事接受采访时说,只有周志坚拿出证据证实郭某未离婚,这处房产就能够用来执行。
微博推举 | 本日微博热门(编纂:SN026)
事发后,周志坚及家眷始终在找老板要钱,但老板基本不理。
在向老板多次讨要医药费未果后,周志坚向法院起诉。
砍木受伤无力承当医疗费
去年4月15日,周志坚像平常一样和几个乡亲来到增城市新镇福和五联村山上,他们受雇在此砍伐桉树。没想到在工作中,一棵沉重的大树砸在了周志坚身上。
“我已经停药了,没钱了,本人已经不自理才能,完整依附妻子照顾,而妻子还要照料女儿跟老母亲,繁重的担子压在了她一个人身上,我……“接收采访时周志坚多少度哽噎“我只盼望得到应得的弥补。”
经病院诊断,周志坚伤情重大,要恢复健康必需进行手术,而手术费是2.5万元。周志坚的家里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而雇佣他的老板只给了8000元,就不愿再支付用度。
然而在第二份判决书出来后,郭某的妻子却拿来一份履行异议书,请求解除查封将该房产偿还申请人,并递交了一份同样是增城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从裁决书看其与郭某在2001年就已经离婚,而假如这就是事实,法院查封的位于增城市荔城街府佑前路的一套屋子便不属于独特财产,不能用来抵偿周志坚。
法院追究被告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查到一套老板郭某与其妻共有的房产,产权登记人是郭妻。增城法院在2011年4月8日再次判决,要求以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了债责任。
郭是真离婚仍是为了逃避赔偿?依据2010年8月24日增城市公安局供给的常住人口信息查问材料,两人并没有离婚。
欢送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因被雇佣伐木时的一次意外,来自湖南乡村的打工仔周志坚受伤半身瘫痪,而老板不仅不累赘医疗费,还玩出“离婚”的插曲,猜忌是为了回避赔偿义务。
蹊跷“离婚”或为逃避赔偿责任
屡次和谐不成对簿公堂
南方日报记者 杨建华 实习生 杨泽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