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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被错羁六百余天获判国度抵偿23万(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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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5 21:17: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6年12月22日,提前一天出来的余治安夫妻在合阳县看管所门口接放出来的儿子




  2011年4月6日,戴书建来到陕西省高级法院,领取了一份“陕西省高级国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2010>陕赔他字第00001号)。该决定书为2010年12月11日签发,但家属4月初才得到告诉。“我一口吻读完了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应该是‘决定书’,心里啥味道都有。”戴书建说。
  今年47岁的戴书建,也是卖豆瓣酱的,十几年前与乡亲数十人来陕西,一直在西安临潼做生意,妻子是张秀芳的妹妹,虽然只有小学文明程度,但见多识广略有法律常识。余家三口被释放后,再难在韩城当地立足,只得回了重庆老家。6年来,戴书建一直为“挑担”一家的案子奔走。
  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的程序规定上,固然去掉了先由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的前置程序(除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外),也对详细履行赔偿有了时间划定。但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再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最后能力申请该上级机关的同级法院决定赔偿的程序规定,依然没有修改。显然一路关卡太多,门槛还是略高。
  华商报:此案最终获得胜诉,除了上级法院公正执法决定赔偿之外,还需要什么因素?

  与此同时,余路平的求救信也被转发到了《华商报》,记者考察发现,在所有的证据中,当时有力的证据仅有精液、马甲和余家三人有罪的供述。

  《国家赔偿法》门槛仍是有点高


  韩城市芝川镇吕庄村,一个坐落在司马祠不远处的小村落。这里的村民依附果树和花椒为生,4月13日下昼,在路边一处比拟平坦的果树地里,陈翠各正在锄地。
  4月14日,余路平在电话中告诉了他们一家的近况。回家后,余路平就和邻村的一位姑娘结婚了,一家的生涯由于一对双胞胎女儿的出世顾此失彼。今年53岁的余治安去了工地打工。余路温和媳妇在重庆郊区卖烤肉,一对女儿交给了丈母娘照管。
  1986年10月17日,亢林娜诞生,生母由于大出血可怜身亡。当时28岁的陈翠各一直没有孩子,就将邻村的亢林娜抱养了过来。


  彼时,时任韩城市公安局主管刑侦副局长的张存年曾表现,“公安机关控制证据足以能证明3人杀戮亢林娜。我们遵从市检察院决定先放人,等有证据再抓。”

  华商报:后来是否看到盼望?


  2009年后半年,最高检察院有个案例,套用该案例,当前“存疑不诉”的案件都应当赔偿。
  当事人在这两个程序中,基础是耗时费心,一无所获。故倡议破法机关,是否将国家赔偿法再进一步修改为,当事人可直接申请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赔偿,并将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设定为二审程序。这样既能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保障接济权力,也能保障司法机关公平、高效的执法。


  目前来看,韩城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还很难接收,但是可以说,省高级法院的决定毫无磋商的余




  “如果不是他们(余家)杀了我的女儿,找到凶手,我乐意替国家赔偿他们。”停止采访时,陈翠各这样说。
  2005年12月10日,本报以《韩城发生离奇“父子杀人案”》进行报道。


  同年10月13日,被蒲城县检察院同意拘捕。11月10日移送蒲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为3人翻供,蒲城县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局弥补侦查。
  骆裕德:我一直关注国家对于《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我也留神到,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陕西省高级法院院长安东,曾经牵头和30名代表一起呐喊,尽快修改《国家赔偿法》。
  最令余路平不释怀的是母亲常常打来的电话,“她看到路边有警车经由或听到警笛声就心慌”。


  4年半前,3人被无罪释放。这起案子不仅给死者家属以及“嫌疑人”带来了无尽痛苦,也使得办案机关蒙羞,某种水平,执法者的公信力至今仍未走犯错案的暗影。
  一家三口涉案从看守所发出求救信
  “重证据不能轻信笔供,虽然3人有疑点,但是该案证据链不能成立”,渭南市检察院公诉处负责此案的一位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家属和代理律师屡次反应下,2006年12月21日,在给韩城市公安局看守所交了4000元伙食费后,余治安和妻子张秀芳被无罪释放。

  2011年4月初,3少年拿到陕西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书(<2010>陕赔他字第00006号),省高级法院决定蒲城县检察院赔偿每人5万余元侵略人身自在赔偿金。



  案发10多天后的4月3日,韩城市警方发布案件告破。
  2003年9月8日,年仅15岁的蒲城县兴镇村民李某、16岁的蒲城县三合城市民韩某和16岁的蒲城县兴镇村民马某,因为涉嫌强奸、抢劫一69岁老太太秦某,被蒲城县公安局刑事扣押。随后3人以“抢劫强奸犯”的身份被游街示众。
  他谈起此案的感触有两点:第一,办案机关不遵守法律;第二,国家赔偿案件对于老庶民来说,路太难走。
  当年负责此案的韩城市公安局刑警中队长王高锋说,此案目前仍无进展,对从前的事件他不想过多评估。“当初办案民警是否受到查究?有关部分的破案奖金如何处置?案件是否有新的线索?”对于这些问题,韩城市公安局政治处有关职员说,他们都是才调来的,这些都不晓得。而当初的公安局长、刑侦副局长均已升迁。
  时年72岁的渭南律师高全义被余家请来为余路平辩解。高全义说,余路平第一次见到他就说受到刑讯逼供。接下来3次会面,余都这么说。还说他与亢是恋爱关系,在亢遇害前两天,他们产生过性关系。


  陈翠各一直以为是自家没人,所以有钱的余家才将人“运动”出去了。
  我认为《国家赔偿法》应该撤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和向其上级复议的程序。因为当初设置这样的程序,是为了让赔偿责任机关有错必纠,自发赔偿。但实际证明,赔偿义务机关,往往不会踊跃自动实行赔偿义务,其上级机关最终复议保持不赔的也居多。


  比628天更长的是漫漫索赔路。3人向韩城市检察院、渭南市检察院、渭南市中级法院4次提起国家赔偿,均无果而终。在国家赔偿普通程序已经走到头后,3人向陕西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取得支撑,省高院决定韩城市检察院赔偿3人23万余元。



  亢林娜遇害后两年,心疼她的爷爷、奶奶也接踵逝世。陈翠各的丈夫买了辆灵活三轮车收褴褛,他们还有一个亲生女儿,已经上高中了。



  戴书建是余家3口独特委托索赔的代理人之一,同时还是余路平的姨父。


  华商报:开端接手此案时,你有掌握吗?


  2011年4月13日,记者来到韩城市检察院采访。检察院公诉科一位检察官得悉来意后说,“确定就是这些人(余家)杀的人,惋惜公安机关办案没有取到证据。就像一堆蔬菜,程度差的厨师没有做好,好厨师也没有措施再做了”。
  亢林娜遇害后,依照当地土风,和邻近一逝世亡男子结成“鬼亲”。男方家买来新衣服和棺木,将亢与“这个30岁的男子以夫妻名义合葬”。
  省高级法院按照1995年1月1日实施的《赔偿法》规定,决定撤销韩城市检察院、渭南市检察院和渭南市中级法院不予赔偿的认定,决定由韩城市检察院赔偿余家3人23万余元(按照2009年全国职工日均匀工资125.43元盘算,余治安获赔78770.04元;张秀芳获赔78644.61元;余路平获赔78110.04元),并在侵权范畴内为3人打消影响、恢复声誉和赔礼报歉。


  陕西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有关人员说,本案的焦点是赔偿要求人是否“故意作虚伪供述”,国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是指,为诱骗、误导司法机关,或者有意替他人承担刑责而主动作与事实不符的供述。
  “蒲城三少年疑似强奸案”就是因为其中一个当事人的叔叔韩某“非要一个公平”,在支持着我们,法律最终给了他们一个说法。

  骆裕德:还需要当事人深信法律和持之以恒的精力。很多人因无奈蒙受时间、精神、经济上的耗费和折磨而半途废弃。很少有人能像蒲城案3少年支属用5年多的时间,走到申诉而且是再次申诉这一步。
  “由于警方办案神速,有关部门给专案组召开庆功会,并嘉奖10万元”,当地一位律师说。


  警方认为:此前两天亢林娜在韩城找工作,就住在余家。当晚10时许,余治安采取捂嘴等手段,将看电视的亢林娜强奸。遭亢对抗时,怕被人听到就用扳手将其打昏。余治安将妻子和儿子叫回家商量后,3人用三轮车将亢运到距家约120米处的冷巷拐弯处,由张秀芳望风,余治安教唆儿子将亢林娜强奸,捏造强奸杀人现场后,父子将亢林娜杀死抛尸。
  据我所知,高级法院一次性作出上述好多少件国家赔偿案,是有很大压力的。法院究竟要和谐各方面的关联。



  “疑似强奸”错关402天

  ■本报记者 崔永利 文/图
  2天后,3人被无罪释放。3人随后委托律师骆裕德向蒲城县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刘旭日是韩城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他认为省高级法院让韩城市检察院赔偿的决定无法可依,“就是司法解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刘认为省检察院应该提起抗诉。“许多证据都保留着,等有一天科技手腕有所冲破了,新的证据可能就会出来”,刘向阳最后说。

  骆裕德:我想,当事人还需要付出必定的时间和精力。
  亢林娜的母亲陈翠各仍坚信是余家杀害了她的女儿重庆人余治安和妻子儿子涉嫌强奸杀人被羁押628天,后认定为错案,3人被无罪释放。
  错关近2年又花4年来索赔



  当事另一方的余家人日子也不好过。
  2008年2月14日,余家不服,向渭南市检察院申请复议,渭南市检察院指令复查,韩城市检察院再次作出复查决定书予以维持;随后,渭南市检察院作出确认复查书,维持了韩城市检察院不予确认决定。
  次年2月23日,余家以过错逮捕为由,向韩城市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2008年10月9日韩城市检察院做出不予确认决定。

  他还愿望盼盼的父母能过得好一些,尽早忘掉这些伤心事。


  华商报:上述案例用的都是1995年的《国家赔偿法》,你认为新《国家赔偿法》实行后,两案当事人还须要走这么长的路,破费这么长的时光吗?

  由于警方认定亢是在余家被用扳手殴打,并用三轮车拉上盖着被子抛到外面的。办案人员将余家地下疑似的血迹、被褥、可能拖地覆灭血迹的拖把、三轮车上的铺垫物等等送到上海、北京等部门鉴定,均没有发现死者的血迹。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骆裕德,一直代理着蒲城三少年国家赔偿的案件。“在收到省高院的赔偿决定前,当事人家属已经对我不抱有希望了。”骆裕德说。4月15日,华商报记者对骆裕德进行了采访。
  我想,“韩城父子强奸杀人疑案”和“蒲城县三少年疑似强奸案”最终能得到公正的结果,和高级法院引导的司法理念是分不开的。
  骆裕德:赔偿义务机关,有错必纠自觉履行赔偿义务的观念,还有待增强。在渭南中院和省高院多次的赔偿听证会上,蒲城县检察院人员一直在强调,是因为律师作梗和看守所治理疏漏,才导致3被告翻供的。还认为如果给这样的人赔偿,如何给当地老百姓交代。
  2005年3月23日7时许,韩城市金塔公园后门发现一具女尸,死者年纪18岁。随后警方认定这是一起强奸杀人案。重庆人张秀芳也赶过去看热烈,她看后吓了一大跳,她意识这个闺女,叫亢林娜,曾在自己家住过。
  这位检察官说:“韩城市公安局抓错了人,为何要让检察院来赔偿,最少他们也要负连带义务。”






  所以说,《国度赔偿法》的修正,是一个长期的、一直完美的进程。任重而道远。
  骆裕德:说瞎话,真的没有。
  对于一些执法人员的质疑,“和亢谈对象,为何连女友姓名都不知道”。余路平说,当初只知道她叫盼盼,姓名确切不知道。

  “公安局抓错了人,为何要让检察院来赔偿”

  ■相干消息

  蒲城县检察院、渭南市检察院和渭南市中级法院,以3少年“故意作虚伪供述”为由,均谢绝给予赔偿。3少年不服,后向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
  苦楚中等待正义的两家人

  本案并无证据证明赔偿恳求人想要诈骗、误导司法机关、或者有意替别人承当刑事责任而主动作与事实不符的供述。
  2004年10月12日,蒲城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合乎起诉前提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不能证明其生机本人被逮捕或定罪量刑,他们也没有故意作虚伪供述的目标和念头,因而不能认定“故意”作虚伪供述。




  地,履行赔偿就是了,不存在开会研讨什么的。“我们执法的观点也在不断的提高。”王振义说。


  但绝口不谈,既然认为3少年犯法,又为何两次起诉,两次撤诉,最后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呢?还有,蒲城县检察院以3少年故意作虚伪供述而作为免责不赔的理由,却始终未向法庭出示充足证据。

  现场也没有发明3人的足迹,杀人凶器上也不3人的指纹。对马甲,余治安说明说,亢当晚在余家看电视太冷,所以衣着他的衣服。
  警方“有力”的证据是亢林娜体内提取到余路平的精液以及死者身子下面余治安的马甲。
  华商报:此案中,你最大的感想是什么?
  吉红东是主管刘旭日的副检察长,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等到余家来申请后,他们还要开会研究。



  春天的韩城气温宜人,沿途的田间到处是桃红柳绿。而发生在6年前公园墙外的一桩强奸凶杀案,许多人仍历历在目。即便是在今天,在有些办案民警、检察官、死者母亲看来,就是重庆人余路平、余治安、张秀芳一家3口,将18岁?女亢林娜强奸后杀害。
  2005年11月3日,在合阳县看守所羁押的余路平给高全义发出求救信。高全义随后3次给渭南市检察院和韩城市检察院发出举报信――余路平可能遭到刑讯逼供。
(编纂:SN034)
  “高院一揽子撤销了前面所有的认定成果,终极认定韩城市检察院赔偿咱们。”戴书建告知记者。“距第一次提起国家赔偿申请整整4个年头,钱还没有拿得手呀。”
  2008年10月28日,余家不服,再次向渭南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2009年9月15日,渭南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三申请人在刑事侦察中都有成心作虚假供述行动……不予赔偿”。“从法律畸形程序来讲,渭南中级法院的决议书就是最终的结果,已经发生了法律效率。”余家署理人戴书建告诉记者。余家不服,再次向陕西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述。

  陈翠各认为警方太无能了,“为何将已经游街的杀人犯给放了?还是四川人有钱呀。”

  “因为掩埋的处所很偏远,翠各每年烧纸都找不到地方,必需要让男方家领着才干找到墓”,陈翠各的一位街坊告诉记者。他们也不懂得,“他们就是凶手,当时已经游街了,咋又出来了。”
  “女儿很听话,长大后有什么事情都会给我说的,她不是和四川人(指余路平)谈恋爱。有一次那个媳妇(张秀芳)给我的侄女提出过,要将盼盼(亢林娜的小名)给她当儿媳妇,我没有批准,因为我们没有儿子,要招个上门女婿。”
  4月17日,渭南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王振义说,余家的案件当初属于“不能证实是他们作案,然而也不能消除”,像这样“存疑不诉”的案件,当年办案的老观念都是不予赔偿。当然,这样的决定也是和渭南市中级法院协商过的。

  5天后,在韩城警方公处大会上,余家3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示众。2005年5月13日,3人被韩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蒲城三少年代理律师谈申请国家赔偿


  2006年12月8日,渭南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余家3人不起诉。但是韩城市公安局认为事实明白、证据确实,一直迁延不放人。
  迟来的正义,给该案双方当事人都带来无尽的疼痛:一方是一家三口入狱又出狱再索赔,搭进去近7年时间和本来安静的生活;另一方受害人家眷至今仍为凶手仍然逃出法网而愤怒不平。所有仁慈的人都期待:正义能像阳光一样,照在每一个人身上,不论它需要的时间有多长。
  第二天,中国传统的冬至节。被羁押628天的余路平也被无罪开释。一家三口抱成一团,大声号哭。

  “就是他们杀的人。”“要不是警察取证不扎实,早都将这些人敲头了。”“他们就是凶手,当时已经游街了,当初有钱都能将杀人犯捞出来。”“假如不是他们杀了我的女儿,找到凶手我乐意替国家赔偿他们。”


  提起女儿,陈翠各眼泪即时就掉了下来。“你在报纸上给我写上,就是这家四川人(余家)将我女儿害了。”多年来陈翠各一直这样认为。

  大概30分钟,民警再次来到余家,将余路平带走。余路平的父亲在菜市场卖豆瓣酱,也被民警带走。当天下战书6时,张秀芳也被带走。

  蒲城3少年各获国家赔偿5万

  获释后,由于不能在韩城市再待下去,三人到临潼投靠了戴书建。2007年2月,一家三口回到了重庆市长命区老家。



  作为抵偿任务机关韩城市检察院委托的代办人,刘向阳始终为这个赔偿案件在省高等法院听证会上跟余家委托人交锋。


  “我希望能早日得到赔偿,爸爸就不必去工地打工了,也有钱给妈妈看病了。”余路平说。
  张秀芳的儿子余路平(时年20岁)正在家里睡大觉,他们家距案发地点约120米。因为晚上在夜市卖烤肉,余路平个别起床较晚。这时几个民警忽然来到余家,讯问余路平昨晚穿的什么上衣、裤子、鞋子。余答复完后接着倒头又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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