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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姚某出狱后便始终无合法职业,一日,其在睢宁县城中山路邻近浪荡,遇一精力病妇女(姓名不详,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无性防守才能),便向前搭讪,说带其回家,并给其好吃的,买新衣服。而后租车并谎称系该精神病妇女支属,将该女挟持到其位于睢宁县王集镇住所内,采用殴打等暴力手腕,将该女奸骗。据悉,被告人姚某曾因犯强奸罪,于2002年1月18日被睢宁县国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力一年,2007年1月25日刑满开释。
中国江苏网6月23日讯(通信员 李欣 记者 戚阜生) 江苏睢宁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性质恶劣的强奸案,被告人姚某因以暴力手段奸骗智障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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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由审理以为,被告人姚某明知妇女患有精神疾病,而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其产生两性关联,其行动形成强奸罪。被告人姚某曾因成心犯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履行结束后五年内再犯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分。终极,被告人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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