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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编纂:郝保明)
随后,这名负责人来京找到负责这项业务的杨某。这名负责人说,因杨某是领导,她的意见很主要。播出机构管理处审核并构成看法后,司长个别都会采用。在饭局上,两家申请业务的电视台工作人员各给了杨某2万元。未几后,这两家电视台就取得了广电总局批复的视频点播许可证。
杨某现年43岁,案发前是国度广播片子电视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网络传布管理处处长,负责网络电视视频点播、有线电视传递业务及信息网络流传视听节目标管理工作。
法院审理认定,杨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别人钱财为他人谋利,已形成行贿罪,依法应予表彰。鉴于杨某家眷代其踊跃退回全体赃款,且其可能认罪、悔罪,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分并实用缓刑。
检方指控,2007年底,在其担负广电总局社会治理司网络处副处长期间,应用职务方便,接收某省两家电视台相干工作职员的请托,为这两家单位在申请办理播送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允许证审批事项上谋取好处,并收受现金各2万元。
据涉案的某省级广电局一名负责人称,视频点播节目业务的市场十分大,如能发展这项业务,必将带来可观的收入,但对这项业务省广电局不决议权,只能由广电总局决定并直接发证。2007年下半年,有两家市级电视台想申办有线电视机顶盒的视频点播业务,找到他盼望其能帮忙去跟总局畅通关联,“实际上就是给总局播出机构管理处的引导送钱。”这名负责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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