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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看法稿称,县级以上处所卫生行政部分准则上不低于每5万人口一辆救护车的配置尺度,一个设区的市设破一个急救核心(站)。
征求意见稿划定,医疗机构未经同意擅自应用“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余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的;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发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因用度起因影响救治的等五种情况,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矫正、通报批驳、给予忠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免职、开革等处罚。
(义务编纂:吕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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