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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务车标识治理顺利推动,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管理工作引导小组成员单位还将组成结合督查组,不按期对公务用车标识张贴跟公务用车使用情形进行明查暗访。对履行不力,拒不粘贴公务车标识、擅自撕毁标识和未按规定粘贴公务车标识的,将责令相干单位和个人写出书面检讨,并限期整改。对违背公车应用“五不准”划定的,一经发明并查实,要依照《告诉》请求严正处置,毫不迁就姑息。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公务用车标识样本、公车号牌、车型、使用单位、监督电话等情况要在青海消息网、省政府门户网站、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网站长期公示。省监察厅设破监督电话,省财政厅设立监督电话,通过各类媒体普遍颁布,接受干部的监督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迎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进行查处。
依据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机关单位实施公务用车标识管理的通知》要求,除公检法司等执法单位已经喷涂显明工作标识的执法车辆以外,其余所有公务车都必需张贴标志,接受社会监督。《通知》明白,要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纪律。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不准用公车加入婚嫁事宜、不准擅自用公车学习驾驶、不准公车停放营业性娱乐场合、不准损毁公务用车标识。
10月10日8∶30起,(青海)省级党政机关所有公务用车都要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同一地位张贴公务用车标识上路行驶。这标志着我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工作正式启动。
(义务编纂:宁肇刚)
省级机关单位履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是深刻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于发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管理工作的主要举动,是严厉公务用车装备使用管理、下降行政本钱的事实需要,也是改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自发回应社会关心、建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客观须要。这不仅标志着省级机关单位所有公务车辆从此正式亮明身份、阳光运行,公然接收社会各界和宽大大众的监视,同时,也标记着我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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