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1-10-23
- 最后登录
- 2011-10-31
- 阅读权限
- 70
- 积分
- 1541
- 精华
- 0
- 帖子
- 512
 
升级   27.05%
|
修正2:该草案24日在常委会会议时进行了再次审议,有委员提出,现行兵役法对应征国民谢绝、回避服兵役任务并拒不矫正的行动,划定了两年内不得出国或者升学的处分办法,在实际中是卓有成效的,倡议保持。
(义务编纂:张永福)
建议表决稿规定:拟本日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修改兵役法的决议(草案)(提议表决稿),将上述规定修改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2009年11月3日,征兵青年在丰台病院体检核心进行体检。本报材料图片 李强 摄
现行兵役法: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兵役行为,拒不纠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度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兵役法修改案草案底本拟放宽对拒服兵役出国的限度,不外终极提交表决的草案恢复了现行兵役法的规定。
修改1:此次修改,曾将“不得出国”修改为“不得公派出国”,并将“不得被录取为国有企业职工”删除;“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修改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工作职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