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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无聊到要翻看MSN上的聊天记载,边看,边笑边哭。没措施,OT适度,人就这样疯癫了。
不经意间,看到这句话--谁爱,谁卑微。这应当是哪本杂志或哪份报纸上看到的吧,偶还不这么强的功力,能够作出如斯高水准且精辟的总结。在看到这句话的一霎时,就已经认定了它是真谛;而后,《恶作剧之吻》更深入地将它加以证明。
爱情,永远都不可能是平衡的。两个相爱的人之间,总会有一个人爱另一个人更多些。而更多时候,只是单恋罢了,就像最初的直树跟湘琴。爱上一个比自己高出良多个level的人,然后义无反顾地、忘我地为他转变自己,将自己的喜怒哀乐同这个人亲密地接洽在一起。这样的爱,很卑微,让人看了疼爱,可是湘琴却爱了5年。
电视剧是美妙的,终极仍是给了一个美满的终局。可是事实往往是残暴的。低微地爱过之后,却发明,咱们仍然得不到真爱。想抽身,就已经找不到自我了。本来,我们早已爱得迷失了本人,早已在人不知鬼不觉中,将另一个人当成了生涯的轴心。
明晓得恋情是这样卑微,却依然迫不得已让自己卑微。人呢。。。。。。是不由自主,还是情非得已?或者,兼而有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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